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激发校友工作活力,提升校友工作水平,优化校友服务质量,助力学校高质量跃升发展,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决定评选2024年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友工作成效突出的二级组织机构、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一)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各二级学院 5个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校友工作先进集体
1. 高度重视校友工作,校友工作人员组成及规章制度健全,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成效显著。
2. 积极参与学校校友数据信息化建设,定期收集与更新本组织的校友信息,与本组织校友联系畅通,准确掌握校友发展情况。
3.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友活动,增强校友凝聚力,多渠道宣传母校,传承“爱国奋斗,追求卓越”的莞工精神,不断扩大母校社会影响力。
4. 树立服务校友的坚定意识,关心和助力校友发展。
5. 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反馈本组织的动态及相关信息,积极响应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号召。
6. 在服务校友、服务地方、支持学校发展、组织校友活动、创新校友工作、组建校友之家、筹资捐赠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二)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各二级组织机构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评选“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1.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校友服务工作,密切联络服务校友,主动组织开展校友活动,认真落实校友工作任务。
2. 乐于奉献,热心服务校友,为校友办实事,事迹突出。
3. 富有创新意识,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校友工作,拓展校友资源,在校友工作相关的组织建设、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合作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显著。
4. 工作开展受到校友的广泛好评。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二级组织机构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友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教职员工,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初选推荐后报送至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
(二)评选。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组织校内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三)公示。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会发放奖励金。
五、奖励金额
按照考评得分进行排名,给予校友工作先进集体税后3000元奖励。各二级组织机构应根据校友工作业绩,制定分配方案;给予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税后2000元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申报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
2.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符合量化考评一二级指标和考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一对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二)截止时间
请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报送相关材料,联系人:柯暖慧,电话:0769-22861323。
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
2025年3月1日
(一审:柯暖慧;二审:刘永凯;三审:魏东初)